2007年8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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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:一生产销售苏丹红食品案宣判
  据《检察日报》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德兵生产、销售苏丹红食品案,经该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近日当庭作出判决,宋德兵因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    法院经审理认为,宋德兵在生产、销售辣椒及辣椒面过程中加入对人体有害的苏丹红原料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